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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职员,今年4月14日进入工厂,至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7月20日让公司签字,确认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和入职培训,现在我以书面形式提交辞呈,这种情况能否提出劳动仲裁和赔偿?

仲裁 2020-03-12 0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只要要求11个月的,2011年8月23入职,现在可以要求的是:2011年11月开始的至2012年8月23日的双倍工资,合计:9个月的双倍。

    二、裁决补交社会保险是合理请求,但是仲裁无法裁决,这个的要去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才行。

    三、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3个月是合理的。

    四、裁决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是合理的。
  •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程序如下: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致送单位名称。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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