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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于2016年7月29号和我协商,我让公司提前三十天出具书面通知,然后公司给我了一份书面通知,表述为因为公司自身原因,与我协商一致,到2016年8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赔偿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进行,并且要与我协商。。。然后我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了,公司也有公章,。现在眼看就要到日期了,还没有赔偿协商,也没有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正式离职应该还要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吗?

其他 2016-08-25 0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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