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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在公司工作一年两个月,公司无缘无故地辞去了我的职务,我应该接受什么样的补偿呢

劳动纠纷 2020-04-11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已违反了以上规定,若再行辞退,则属非法辞退,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1.未签合同前二倍工资。  与公司未签合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得到双倍工资,直至合同签订之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签合同又被辞退,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案例二中王小姐即可获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其他补偿。  1)代通知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发放辞退的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社会保险金、加班费、押金等费用。  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前文提到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而诉讼时效为一年期,所以有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抓紧时间,准备好证据,将维权进行到底!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天仲裁委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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