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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驾驶的助手车喝醉的朋友撞到前方的拖拉机屁股,拖拉机没有背光灯,停在路中间,这条路没有路灯,朋友摔倒掉头住院,朋友在医院的ICU病房,接受了手术,慢慢恢复,不要让司机承担任何责任

交通事故 2020-03-09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索要赔偿时间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2、如果没有致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医疗费据实索赔,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要和医嘱一致,交通费要和随诊时间对应,有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固定标准所要伙食补助费。
  • 因交通事故被撞的,首先,要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以此来确定双方责任的大小;其次,你朋友被撞伤程度,如果达到伤残等级(要法医鉴定),按照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具体的你自己搜索一下);再次,如果身体损害不大,恢复很好,对以后的生产生活没有什么影响,一般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和适当的精神损失费。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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