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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国道107号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在一辆非机动摩托车上,他没有转向灯,我正开到左边避开灯,但是车撞到了他的侧面,警报和保险,我完全投保了,他去医院要我付医疗费,我不想,谁负责这件事?

保险纠纷 2020-03-03 0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第一步 转移到安全区域。如果车能动,先把车转移到安全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并在车后放置警示牌,打双闪灯。
    2、第二步 不要随便和解。如果有汽车撞到你,对方司机说,我们私下和解吧。你一定不要随便答应,尤其是有人受伤时,一定要报警。
    3、第三步 冷静,不随便说话。小心自己说的每一句话,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只陈诉事实,不下结论,尤其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4、第四步 联系保险公司。交换双方的保险。等拿到警察报告之后,给对方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如实叙述事件经过。同时也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以免让对方夸大其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5、第五步 估价。如果车因对方责任有损坏,对方会派检查员检查破损车,或者对方保险公司会通知你去指定地方去估价。
    6、第六步 保存所有的相关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对方的车牌号,驾照证件,姓名,联系电话, 以及目击证人姓名和电话。尽可能拍下现场的相关照片。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赔偿主要责任人:
    一、首先,确认赔偿项目
    假设对方死亡(全残,即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 *20
    2、丧葬费:当地标准
    3、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4、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5、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法院解释赔付
    8、残疾用具费:根据实际情况赔付

    二、需要赔付的金额(假设上述赔偿项目总金额为100万)
    假设次责赔付为30%(个别案例中次责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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