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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保证合同,是2008年盆友分期买车的,承诺2010年结清,也有尾款未清,如今起诉,第一针对贷款担保签名猜疑是被仿的,身份证扫描件都是在我不知道的状况下被用的,第二早已已过十年了,担保责任还要担保期限吗?一份保证合同,是2008年盆友分期买车的,承诺2010年结清,也有尾款未清,如今起诉,第一针对贷款担保签名猜疑是被仿的,身份证扫描件都是在我不知道的状况下被用的,第二早已已过十年了,担保责任还要担保期

房产纠纷 2020-02-29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抵押权的有效期限按双方抵押合同确定的期限确定。抵押合同没有确定期限的,抵押权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2、如主债权约定履行期限或者主债权临界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前行使,未行使的,抵押权消灭。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 你好,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做担保,担保人本人需要签字确认并清楚知道贷款人的相关贷款信息,如并非本人签字由他人代签是违规的,无法律效应。
      “仅提供给某某贷款担保使用,不做其他用途”的说明可以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至少有一个字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图案上,但别写在复印件的名字、日期等等上面,免得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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