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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他人20万,借条写着贷款利息一分,另一方口头上说贷款利息想要了,光还本钱,早已归还另一方8万,可是另一方悔约了,说着八万还的是贷款利息,另一方说假如不还20万,要提起诉讼,应该怎么办?假如人民法院判这8万判是还的贷款利息呢?還是本钱呢?我欠他人20万,借条写着贷款利息一分,另一方口头上说贷款利息想要了,光还本钱,早已归还另一方8万,可是另一方悔约了,说着八万还的是贷款利息,另一方说假如不还20万,要提起诉讼,应该怎么办?假如人民法院

诉讼 2020-03-17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债权人也应该提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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