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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追尾事故他人车,定责后,另一方去汽车保养,定损的情况下,车号牌和买车人姓名和定责书不一样,纪录到车险公司了。要了垫支付却又不帮我税票。

综合法律 2020-03-08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只是在其应当赔付的额度内进行垫付,超出部分是不会垫付的,驾驶员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商业险部分会拒绝垫付。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垫付,你应当拿到医院的催款单,再到交警队开具《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然后拿通知书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 车险被保险人必须是车主吗?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保险利益的定义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使你不是车主,但你属于合法的占有人,从理论上来说你对车应该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所以出险过后你来索赔应该是没问题的。
  • 车子出险以后没有人伤,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人员查勘以后会给一个定损书给你。里面就标明了定损的金额,或者是直接走4S点维修定损。定损会根据交警划定的的责任来划分赔付比率。
    一般的小事故能立马定损的(譬如撞坏了大灯,刮花了油漆等)定损员可以立马开具定损书,当事人就可以自己协商解决。(譬如,我撞坏了一个大灯,我可以先自己垫付赔偿,然后保险公司会将你垫付的钱打给你)如果牵涉都人伤需要拼医院的住院证明报销。
    无论是有没有人伤肇事者都可以先垫付费用,然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定损的结果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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