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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和我两个月前离婚了,我们的共同财产房的离婚协议给了我,剩下的10万以上的抵押贷款是我自己的,不是他自己的,他还给了我20万元,但是他现在再婚了,可是房子一直以我的名义,20万元没给我,我怎么能保护我的利益呢?你好,我丈夫和我两个月前离婚了,我们的共同财产房的离婚协议给了我,剩下的10万以上的抵押贷款是我自己的,不是他自己的,他还给了我20万元,但是他现在再婚了,可是房子一直以我的名义,20万元没给我,我怎

离婚 2020-03-04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翻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
    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
    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经登记才产生效力。
  • 买二手房协议已签,房主想反悔签的协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协议上应该有过户时间等细节问题,如果业主耍赖不去,可以根据协议加上定金收据对业主进行合法起诉,当然最好是给中介方施加压力让他们去追回定金,定金不同于押金, 定金业主要退还给自己,并加赔违约金, 所以这件事责任方完全在房主不必担心, 在这里提醒,将来在看好了房子 一次付给房主定金这样,房主就不敢轻易反定了。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程序: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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