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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觉得资询的难题是那样的。我还在XX买来一辆二手车,当今仅仅交了10%的订金,并且签定了委托合同,如今由于XX层面的缘故,造成拿车時间超出了承诺期限。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下,假如不愿买该辆车了,能够 退回订金吗?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觉得资询的难题是那样的。我还在XX买来一辆二手车,当今仅仅交了10%的订金,并且签定了委托合同,如今由于XX层面的缘故,造成拿车時间超出了承诺期限。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下,假如不

刑事辩护 2020-03-01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
    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 只要对方超过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没有支付赔偿款的,即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间就赔偿问题而签订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且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该协议即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只要对方超过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没有支付赔偿款的,不管超过了多少时间,均构成违约,当事人随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协议所约定的赔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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