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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刚才北京的号码打来的,我在网上申请了小额贷款,我想问一下公司有没有社会保险,她说没有,给我300元的钱,请我做成资料,一周内可以挂卡 你能相信我一点吗?

保险纠纷 2020-03-02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警惕网上虚假贷款信息的骗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类公司是不能异地跨区放贷的,所以,网上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的信息全是骗局。特别是打着北京名义的各种担保公司,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等等地的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骗子假冒的,还有一些QQ、微信上声称为各贷款公司或银行的客服,实为假冒的骗子。
    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交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等等
  • 银监会在《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中将“贷款公司”界定为: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很明显,小额贷款公司并非“贷款公司”。
    原因是,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也没有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还不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只是从事金融业务(贷款业务)韵特殊的非金融企业。这种身份上的不明确,直接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及抵押办理的困境。
  •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
    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
    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
    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
    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
    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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