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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卖法院得到的现场,按户征收了有关税,但是在交付住宅时,发现实际面积和证明书的面积有误差,我委托法院取消这次拍卖。 请问法院也同意取消拍卖,决定取消这次拍卖吗? 我可以退税吗

债权债务 2020-02-29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1、败诉后,要按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为避免房屋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要在房屋拍卖成交前,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程序。

  •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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