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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与企业诉讼开庭审理,企业仍未在开庭审理之中递交书面形式论文答辩,说成写了一部分,不详细,复庭做的口头上论文答辩。开庭审理完毕之后仲裁员让企业五个工作日内把答辩书交上去,我想问一下开庭审理结束后,企业还能交答辩书么,是否早已已过递交答辩书的时效性?今日我与企业诉讼开庭审理,企业仍未在开庭审理之中递交书面形式论文答辩,说成写了一部分,不详细,复庭做的口头上论文答辩。开庭审理完毕之后仲裁员让企业五个工作日内把答辩书交上去,我想问一下开庭审理结束后,

诉讼 2020-03-16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上,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只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所谓诉讼时效,通俗地讲,就是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法定期间,则法律对其权利就不再加以保护,亦即不再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民事领域,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劳动争议案件比较特殊,因为我国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间是60天。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劳动仲裁权利的先决条件,即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就丧失胜诉权。
      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之日起超过60天的,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这样当事人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搁了时效。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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