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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公司仲裁开庭了,公司说审判中没有提交书面答辩,一部分不完整,写了法庭进行的口头答辩。 审判结束后,仲裁员让公司提交5个工作日的答辩书。 审判结束后,公司是否能提交答辩书,已经过了答辩书提交的时效?今天我和公司仲裁开庭了,公司说审判中没有提交书面答辩,一部分不完整,写了法庭进行的口头答辩。 审判结束后,仲裁员让公司提交5个工作日的答辩书。 审判结束后,公司是否能提交答辩书,已经过了答辩书提交的时

仲裁 2020-03-24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仲裁法》依规定仲裁的开庭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一规定进一步肯定了开庭审理的仲裁方式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目的在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然而仲裁最大的特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以《仲裁法》规定将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作为不公开审理原则的补充。
    即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时将允许仲裁审理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则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公开,必须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受时效限制,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为由,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十)项规定解除合同,不受时效限制。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而对二倍工资时效的起算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院。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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