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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旭的外国商品在我国的应用在线问我如何正确使用注册成功商标。

2020-03-06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由于商标权专用权基于注册取得,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往往不止一个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规定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
    根据“申请在先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商标使用人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进而失去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但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
    对于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这一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申请商标所需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4、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5、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7、《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8、《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 可以申报。申报条件:
    1.由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4.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程度高;
    8.产品的年销售额、利税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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