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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妈咳嗽来诊所就诊,医生叫香槟。 输给一半的人就不行了。 我想我对药物过敏。 然后带着120人去医院死了。 现在人回家了。 诊所负责吗【声明】阿姨的神经有问题,诊察中没有复发。 怀孕了。

综合法律 2020-04-01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需结合患者过敏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有过错可主张损害赔偿;但如果是患者自身原因或者医院没有过错则无需赔偿。
  • 人在医院死了,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经过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做为医生,有时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有时要本着职业精神,为病人健康着想而协助家属对其隐瞒病情。所以,进退两难,只能有医生视情选择,法律不便进行强制干涉、约束。自然,因此情形而追究医生的责任,不合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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