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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后奶奶得到了钱,我们第一次买了套房。 房间里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 贷款从他的工资里退出来,我一直在家里带孩子,现在贷款结束后想起我的名字,如果起了我的名字财产该怎么分,不加就怎么分?

离婚 2020-03-17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 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关于析产登记: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
    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
    关于房产证减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一)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
    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五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二)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 工资是共同财产,如果有工资积累的存款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未发放的工资或之后的工资不能要求分割。离婚查到男方的工资收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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