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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跟你商量,我和男朋友打算结婚买房子,他家有的全额,我和两个人在买房子前登记,然后在房地产证明书上写上我和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我也把借给他家的钱还回去了。 如果什么时候离婚的话我们能分得开财产吗你好,律师,我跟你商量,我和男朋友打算结婚买房子,他家有的全额,我和两个人在买房子前登记,然后在房地产证明书上写上我和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我也把借给他家的钱还回去了。 如果什么时候离婚的话我们能分得开

离婚 2020-04-2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只要无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此约定合法有效。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结婚后的收入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应以共同财产为基础分配。如老人在婚姻存续期曾为共同财产的获得有付出,离婚时可用共同财产给予相应补偿,否则,共同财产只应有当事双方分割。
    赡养老人是彼此个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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