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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9月买了一整套商品房,当时只签了预约书。 开发商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交付大楼。 虽然2018年5月还没有交付大楼,但是我正在改装入住。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开发者索取延期大楼的违约金吗我在2014年9月买了一整套商品房,当时只签了预约书。 开发商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交付大楼。 虽然2018年5月还没有交付大楼,但是我正在改装入住。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开发者索取延期大楼的违

损害赔偿 2020-03-06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依据《民法总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解决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  装修合同的违约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此损失的定义需要预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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