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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出租车和私家车相撞,汽车损坏了。 当时车上有乘客,受到警察的审判,私家车付出了一切责任。 目前,保险已经损坏,可以修车,但事故责任人不承担修车费用。 三方协商中对乘客约定的赔偿尚未支付。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的出租车和私家车相撞,汽车损坏了。 当时车上有乘客,受到警察的审判,私家车付出了一切责任。 目前,保险已经损坏,可以修车,但事故责任人不承担修车费用。 三方协商中对乘客约定的赔偿尚未支付。 这种情况

保险纠纷 2020-03-05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损害定损赔付参考的依据:
    (一) 公共设施赔
    参考当地《xx市路政设施损害赔偿处理办法》或《xx市公路物损赔偿标准》(当地政府网可查询),物损单位提供承建材料明细单、购买发票、人工费用证明等。房屋装修损坏的参考当地装修材料价格和工时费计算,提供工程预算书。
    (二)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损害赔偿需提供购买发票、物损证明,调查市场同类型物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被害人所提供的发票、磨损程度,给出一个折旧后合理损失金额,协商解救决。
    (三)店铺商铺的设施及商品:
    需提供购买材料、进货证明单、购买发票等。销售类货物损失索取进货发票,依据进货价格赔偿,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的可以按略低于市场价格赔偿。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车辆损害的保险理赔问题,首先在双方都有责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各自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出部份按责任大小进行分担,如果损失在2000元之内,可以申请互撞自赔(就是到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一般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但也请和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为准),如果对方无责,对方只承担100元(也是由保险公司出)。
  •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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