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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于2012年4月1日签署后,出租人于2012年4月5日呼吁通知:开一家有第三方合同的商店,租金60%,租金40%。

合同纠纷 2020-04-05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出租人,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签署正规合同,网上一般有下载,条款比较全面;
    2、审核并复印租房人的身份证,必要时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案犯入住;
    3、了解租房人的职业,必要时到其单位看一下,是否真有其人;
    4、先交租金后入住,避免租金纠纷;
    5、交一定的押金,具体数额以房屋内装修、家具、电器的评估值为准,以避免盗窃、损坏;
    6、定期到房子中看一下情况,防止出现二次出租、破坏房屋装修等情况;
    7、让租房人保留交纳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费用的收据,避免欠费;
    8、经常了解一下邻居的反映,避免租房人损害邻居的利益,或是有违公共道德;
    9、了解一下周边房屋的租金情况,及时调整租金,以避免租金损失;
    10、租房人如另外邀请其他人合租,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并严格审查。
  • 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期房不能再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转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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