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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是一个网出家,和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孩子,现在对我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房子住,我可以申请一个廉租房吗?

离婚 2020-03-03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提出“净身出户”,不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因为,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依据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二次组建家庭男方有一孩子离婚时孩子有权利分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其遗嘱分配,任何人不能表示异议。也即遗嘱人认捐了其所属全部遗产也是有效的,其继承人的继承权全部丧失。
    男方死亡后,其遗产(扣除女方所属的财产,即共同财产的50%)分配情况应如下:
    1、其配偶1/3,其子女1/3,其父母1/3。
    2、两个子女在1/3份额内均分,即各自1/6。
    《继承法》相关条款”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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