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有没有限制是啥类型的女职工?例如一胎還是二胎,如3胎是不是不适合女职工保障法呢是不是不适合女职工保障法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有没有限制是啥类型的女职工?例如一胎還是二胎,如3胎是不是不适合女职工保障法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有没有限制是啥类型的女职工?例如一胎還是二胎,如3胎是不是不适合女职工保障法呢是不是不适合女职工保障法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有没有限制是啥类型的女职工?例如一胎還是二胎,如3胎是不是

合同纠纷 2020-03-03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待遇保护女职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另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尚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女工,即使合同到期,也应当将合同期限延长至上述期间届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5.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
  • 你好,2018年我国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有: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楚雄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