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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再婚,现在我的丈夫已经去世,我的丈夫是北京户口,我和我的前夫有一个15岁的独生子女,现在的丈夫和前妻离婚有一个女儿给他的前妻,女儿户口和她的母亲也在北京。

离婚 2020-03-02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一、新生儿上户最新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规定: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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