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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男性结婚前有一套房屋有借款!男性同意房屋一人一半可是没改名,写了一份协议书,和一张借条,含意是住房贷款还完就要提升女性为房主,假如不改名这张借条就起效,我想问一下这张借条有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吗?借条独立一张,协议书表明了这张借条的主要用途婚前协议,男性结婚前有一套房屋有借款!男性同意房屋一人一半可是没改名,写了一份协议书,和一张借条,含意是住房贷款还完就要提升女性为房主,假如不改名这张借条就起效,我想问一下这张借条有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吗

债权债务 2020-03-10 17: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直拖欠房贷的,银行会短供。房贷断供后解决办法:
    向银行申请一定时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通常情况下,出现暂时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暂时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前提是一定要准备好关于借贷款的相关资料,然后对个人目前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进行详细的阐述,等待银行的审批。如果家中有其他的资产可以提供有力的资产证明,比如车子等,那就更容易获得银行的审批了。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如今大多数的购房者贷款时对贷款期限这一栏都有自己的考虑,一般以20年、30年居多,但是很多人都在还款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加,选择提前还款,所以既然有提前还款这一说法,那就同样存在可以满足资金困难者的延迟还款。
    但是这种方式仍然需要与银行协商才可实行。更主要的是要考虑贷款人的年龄、工作能力、经济能力等,符合条件的,银行才会同意放宽贷款期限限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18条、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就该债务提出主张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
    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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