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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屋,房屋在租赁期为到时售出了,并且已负了三个月租金,跟新房主讲好的是住到房租期满,但人们住到房租期满了,老房主不帮我退还押金,説里面家俱家用电器给新房主了,抵人们保证金了,但别人新房主也不认,这如何处理,有合同书??保证金条我租的房屋,房屋在租赁期为到时售出了,并且已负了三个月租金,跟新房主讲好的是住到房租期满,但人们住到房租期满了,老房主不帮我退还押金,説里面家俱家用电器给新房主了,抵人们保证金了,但别人新房主也不认,

合同纠纷 2020-03-05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3、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4、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5、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6、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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