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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们好!我有一个案子已经到了执行局,经过执行局调解给了一个调解书,书面表达2019.6月底给我欠下的余款,但是过了两个月了还没给,打电话好几次无音果,到法院要执行局开个证明,执行局不给开,该怎么办经过执行局调解给了一个调解书,但是过了两个月了还没给,执行局不给开,该怎么办

调解 2020-03-04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执行,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知道对方财产情况应向执行法官说明,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

  •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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