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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不严重,待审,盗品评价4600,盗品全部退货,认罪,初犯。 案件现在在检察院。 我现在想问我求解书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给我写悔恨书。 请告诉我这个应该作出多少判决。 谢谢你

综合法律 2020-03-15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认罪虽然不是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不认罪是不好办理取保审的。  取保候审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供担保人或自愿交纳一定款额的保证金,申请后由办案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2)办案单位同意取保候审后,如果是保证人担保的,该保证人要填写《保证书》;如果是财保的,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要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单位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由办案人员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取保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及有关的案件材料,一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填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3)法律手续办好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保证人履行对保手续。对保时,犯罪嫌疑人、保证人要认真听取执行人员宣布的必须遵守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犯罪嫌疑人然后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经过上述程序后,执行人员即将犯罪嫌疑人交保证人取保,至此,取保候审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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