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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龄在20年以上的女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吗?

劳动纠纷 2020-04-09 2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没有关于工伤退休的规定。只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常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职工符合如下条件的,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3、女职工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的1区别?是否可以明确判断哪个比较好?
    50岁退休,和55岁退休,是企业用工性质和本人身份造成的,也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类型有关,至于哪个好,不好说,按说,退休早的,缴费年限少,退休费要少一些,迟退的,缴费年限多,并且退休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高,退休费要高一些,但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是,早退的,可以每年参加调整退休费,也能弥补一些损失,甚至高于晚退的,但是,晚退的职工,工龄相对比较长,退休以后,参加每年的调整,因为工龄长,能比早退的要多调整一些退休费,总之,各有利弊,权衡利弊才能确定哪个好。主要是考虑自身条件而定。
  • 退休前的劳动纠纷可以
    退休后属于劳务关系,有纠纷直接起诉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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