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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2013年,我的嫂子和我买了钻机,我付了45,000元给钻机厂,而我的嫂子还了45,000元,后来说他用了钱,去年我付了40,000元,今年还欠我5,000元还给我,今年他没回答,没写信,想找个律师帮忙。好律师!2013年,我的嫂子和我买了钻机,我付了45,000元给钻机厂,而我的嫂子还了45,000元,后来说他用了钱,去年我付了40,000元,今年还欠我5,000元还给我,今年他没回答,没写信,想找

劳动纠纷 2020-03-04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双方的债务应共同承担,财产共同分割。如果离婚时,对方拿来很多欠条,而你不知道欠条的来源,或者对方不能证明用于家庭支出,应属于对方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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