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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6月订婚,给女性三万彩礼。 年底妇女后悔,不肯还三万彩礼。 理由是因为女性怀孕了,胎儿的发育停止了,妊娠结束了。 我补偿了那个,但是妈妈已经付了营养费。 手术费也是我们出的。 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弟弟今年6月订婚,给女性三万彩礼。 年底妇女后悔,不肯还三万彩礼。 理由是因为女性怀孕了,胎儿的发育停止了,妊娠结束了。 我补偿了那个,但是妈妈已经付了营养费。 手术费也是我们出的。 现在我们该怎么

离婚 2020-04-03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
    (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是法律规定返还未婚彩礼的理由,但是对方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的胜算你自己衡量吧。
  •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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