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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前妻协商离婚,协议说共同财产有22万人给了我8个月的孩子,这个协议去民政局发行了离婚证明书。 协商的孩子回我,共同财产我12万,我前妻10万,现在我前妻10万元不付给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07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购置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必须双方共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
    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
    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
    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
    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
    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
    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
    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
    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
    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
    受方所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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