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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今年14岁,父母以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登记张某名义,现在住宅在贷款抵押期间,父母决定出售住宅,但张某学业紧张,无法和父母一起偿还贷款或卖房,其父母商量张某是否需要委托公证。

离婚 2020-03-01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 公证所需要的材料,须根据公证事项来决定。如果是婚姻关系公证(一般是涉外民事关系与继承关系)只需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比如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则需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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