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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积累基金可以提取用于房屋装修吗?

综合法律 2020-03-10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公积金卡、身份证、苏州单位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到昆山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填写《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是被禁止的:  
    (一)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  
    (二)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四)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  
    (五)在楼面板上砌墙及超标准增大荷载;  
    (六)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七)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八)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九)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十)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  
    (十一)其他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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