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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位于廊坊XX,户口乡村,我在北京的公安机关工作,职位:警察,安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

房产纠纷 2020-03-25 0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反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达成协议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并就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双方对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及子女归属的问题应当协商一致,并遵守协议不能肆意反悔。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 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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