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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律师!因为政府拆除了二楼房的卧室和厕所墙的裂缝需要写申请书,但是有一个问题要问:我的房子属于70年代和80年代的旧房子,但是今年刚刚翻修,政府将太老了,房子的抗震能力,属于房子的质量,作为一个不需要赔偿的理由,或者更少的赔偿。你好,我的律师!因为政府拆除了二楼房的卧室和厕所墙的裂缝需要写申请书,但是有一个问题要问:我的房子属于70年代和80年代的旧房子,但是今年刚刚翻修,政府将太老了,房子的抗震能力,属于房子的质量,作为一

离婚 2020-04-13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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