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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住院,家人向公司要求赔偿,公司有这个义务吗

劳动纠纷 2020-03-20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协商赔偿事宜: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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