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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10月20日以前买方位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期内卖家数次督促另一方,直至11月20号才通告卖家到金融机构签的借款协议书,至借款准许!可是合同书后边又承诺务必30日内结清所有购房款!結果买家沒有依照承诺结清所有购房款!我想问一下,买家是不是毁约?合同规定10月20日以前买方位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期内卖家数次督促另一方,直至11月20号才通告卖家到金融机构签的借款协议书,至借款准许!可是合同书后边又承诺务必30日内结清所有购房款!結果买家沒有依照

金融 2020-03-09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申请金融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当事人向银行申请信用卡贷款,应当及时还款,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银行经三个月催收未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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