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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去年11月9号在中介签了买卖合同,当天收到买家2万定金,直到今天未收到买家任何款项,合同中“乙方于2016年1月30日暂借甲方20万用于银行解压,并且当天过户,暂借款即当作房款”后面加了一个补充付款节点,乙方买房是靠哪个小区卖房款项支付,收到款项二个工作日转给乙方。现在还收到20万,而且房价也上涨了,我可以以买家违约解除合同吗?

行政诉讼 2016-03-07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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