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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杭州余杭市,11年因建设15条省道拆迁,当时不知拆迁,所以在拆除新的地基建筑前,一半房屋拆迁,因建造新房屋造成的赔偿很底层,但现在是时候拆钥匙了,政府将我们的房子拆迁在我们之间。

拆迁补偿 2020-03-07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还建房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 1、房屋拆迁与户口人头的关系是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拆迁而定,按现行政策法规拆迁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两种性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据这个法规在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即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与户口和人头没有直接联系。对于不是产权人的实际居住人没有其它住所的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政府给予廉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人口可以享受宅基地,但每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按人口分配,按这一政策农村拆迁与户口和人头就密切的关系了。
    4、农村集体经济除了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外,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还制定了章程,规定了集体经济福利的分配方式,宅基地按户按人口分配如遇子女成家分户如何处理各村的乡规民约中都会有约定,拆迁如果是统一建房分配的也是按户口和人头享受集体经济的福利的。
  • 房子拆迁应当按照房产证的房屋面积补偿,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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