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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已经在06年离婚了,法院判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离婚后我便带着孩子到北京了,他爸爸从来没给过生活费,我也从来没想跟他要,因为我们离婚是因为他家庭暴力,我非常害怕再见到他,我一直是单身,到孩子要上小学了,我给孩子改姓随我了,我是想如果我能养得起孩子,绝不跟他要一分钱,但现在我的孩子学习各方面都特别优秀,我怕有一天他考上大学我供不起他了,到那时他爸爸能给孩子生活费吗?孩子今年就要上初中了,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我感觉我有些力不从心了。我要不要这样一直要强下去?

离婚 2018-08-29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孩子改性并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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