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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工作人员,企业一直國家国家法定假日不给歇息,上下班是12钟头制,上一个12钟头,歇息24钟头,三天一个晚班,这就合理合法嘛?

综合法律 2020-03-02 0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加班费你可以要求。以下法条供参考: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劳动者可以领取正常工作日日工资的三倍工资。
  • 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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