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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的专业人士问:我家和隔壁房子因公共水巷纠纷,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补充问题:双方都是农村,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权,第一份协议据说属于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本协议有效?

合同纠纷 2020-03-08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 比如土地纠纷,权属不清,村委会调解不成,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如果乡镇人民政府也调解不成,可以到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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