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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后,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必须在合同结束前辞职,不想被解雇,让我减薪换班,并且让我签订一份附加协议,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我负担不起工作,当我以为不会丢掉工作的时候,现在找到的工作比原来多我的劳动力,我可以申请仲裁吗?试用期结束后,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必须在合同结束前辞职,不想被解雇,让我减薪换班,并且让我签订一份附加协议,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我负担不起工作,当我以为不会丢掉工作的时候,现在找到的工作比

仲裁 2020-04-03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可以立即解雇,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一法定程序,如无此程序,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确凿,解除劳动合同亦违法。培训的形式、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立法意图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培训的目的应该是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所以合理的培训内容应涉及对员工普通工作能力的提高,或者对新岗位的适应。

  • 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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