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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下个月即将在太原生小孩,我跟我老公都不是本地户口,但是我想让孩子以后在太原上学,去年太原出了个人才落户政策,我是本科毕业,2015年毕业生,不知道能不能在太原落户?为孩子以后上学考虑,我什么时候办理最合适?落户后孩子能享受太原入学的政策吗?还是说跟太原的正常户口是有区别的?我想让孩子以后在太原上学,能不能在太原落户?落户后孩子能享受太原入学的政策吗?

离婚 2020-03-13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那要看你们夫妻两个人在哪里生活了,国家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父母任何一方。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管理制度,新出生的孩子,可在其父(或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你只需带你们的结婚证、准生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加上你(或丈夫)的户口本,就可以到你(或丈夫)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 没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因上学户口迁出的,在毕业前,还是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收回土地(毕业后,户口没有非转农的,是可以收回的)。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农业户口,就是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的户口。
    当然,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农业户口也不一定就非得住在农村,非得从事农业生产了。
    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有以下可能:一是考入高等院校,二是复员军人安排工作,三是军属随军,四是考取公务员,五是工程师职称以上家属照顾,六是通过购房等取得“蓝印”户口,但这不是国家规定的,现已基本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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