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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XX正式职工,在监督在单位联合施工时,意外死亡,外单位全责。死亡赔偿应该找本单位还是外单位。如何计算。家里还有一个哥哥,父母年龄都没过60岁。西安XX正式职工,意外死亡,死亡赔偿应该找本单位还是外单位。如何计算。

劳动纠纷 2020-03-13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而是其他个人时间意外死亡的,属于非因工死亡,在劳动保险上,非因工死亡通常和因病死亡一个待遇。一般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救济金)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丧葬费一般为3——4个月当地平均工资,抚恤金一般为10个月以下本人工资。
    目前全国各地非因工死亡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属于工伤,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建议你们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工亡待遇。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
    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具体如下:
    抚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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