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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几天或者几次算自动离职???

合同纠纷 2020-03-17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旷工几天算作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 1、不属于旷工,除非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限制例外规定的情形;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且延长的工作时间受法律限制;  
    3、法律依据:  1)《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员工离职流程之提前递交辞呈。正规企业办理职工离职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员工要提前一个月的时候写一份辞职申请,写明由于什么原因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递交给本人所在部门,再由所在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有时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请交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再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定。
    而且真正离职时需要个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门领导签字等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流程之工资结算工作。 要和财务部详细的具体的做好工资结算工作。这个工作一定要落实好,不要等到你办好一切离职手续之后才去处理工资问题。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首先是否涉及违约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 另外还有你的社会保险金的转移或封存问题。
    员工离职流程之档案转移。
    如果你是辞职, 那就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单位会把你的档案封好,转给你本人,让你带了转入你以后的工作单位。
    如果暂时找不到工作单位,可以在找工作的地方找一个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交一些托管费就可以了
  • 一般在单位劳动纪律中有明文规定的旷工三天的情节,可能单位会做出以下处理方式:
    1.视同自动离职
    2.视同严重劳动违纪予以开除,并记录在劳动关系档案中,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对于旷工期间的工资予以双倍扣罚
    关于社会保险如何处理,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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