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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车撞了,年纪大了,住院需要护士护理,现在我们住的医院护士都是130元1天,保险公司说只赔偿80元1天,拒绝支付多馀的50元工资。 我该怎么办?作为受害者,我需要自己付钱吗?

保险纠纷 2020-04-02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看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一、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交通事故赔偿拖欠不还一般会经过如下流程:
    1.协商解决,可建议肇事方尽早处理,讲明如果起诉,其败诉是必然的,并且如果仍拒不执行,将会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如现在新闻上报道的老赖的下场,车坐不了,飞机坐不了,信用卡用不了,财产被查封等等。协商时,不卑不亢即可,没必要大吵大闹,因为您索要的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2.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起诉拖欠赔偿的一方,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只要证据链完整,发票完整,如果数额较高,可咨询并求助律师,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费用。
    3.一般的情况下是胜诉的,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再让其归还,如果30日内或者判决书中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偿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相关流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如果因为过激的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5.如果您是车主,有保险,并符合代位求偿权的申请条件,可申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您只需要等待配合保险公司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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