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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地里有别人家的坟墓,去年土地确认权的时候坟墓的后辈不需要在别的地方和我们交换,还是确认我们家的名字,今年还需要交换,我们不需要强制改变占地面积,交换的时候需要写什么样的证明,说是有效的永久交换地 不改变法律程序怎么走? 谢谢你我们家的地里有别人家的坟墓,去年土地确认权的时候坟墓的后辈不需要在别的地方和我们交换,还是确认我们家的名字,今年还需要交换,我们不需要强制改变占地面积,交换的时候需要写什么样的证明,说是有效的永久交换

房产纠纷 2020-03-07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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