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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我钱,我向他需要钱他拿空酒瓶将我头砸了,缝了5针,我警报了,如今是拘押他7天,如今评定为轻微伤,可是如今亲属没有人解决这件事情,没有人赔付,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3-02 0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犯罪被刑拘的:
    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接下来可能会被逮捕、判决、坐牢。
      
    2、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在期间不被逮捕的可以取保假审。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轻伤不仅是拘留的问题,刑事拘留后还有可能面临逮捕、判刑。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刑事拘留。
    伤情鉴定,不是必要条件,当然,最终结案时,肯定是要有的。刑拘最长37天,然后回被转为逮捕。接下来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审判。具体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刑拘37天,转逮捕,两个月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一个半月审查完毕,如公诉,移送法院审判。法院一个半月内作出判决。这是,正常情况,如果出现补充侦查,这个程序则会出现反复。

  • 1、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进行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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